独立法条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检疫准备

第十八条

动物进场前,海关应当派员实地核查隔离场设施和环境卫生条件的维护情况。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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