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检疫准备第十八条动物进场前,海关应当派员实地核查隔离场设施和环境卫生条件的维护情况。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