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检疫准备第十七条隔离场经批准使用后,使用人应当做好隔离场的维护,保持隔离场批准时的设施完整和环境卫生条件,保证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