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使用申请第十二条《隔离场使用证》有效期为6个月。 隔离场使用人凭有效《隔离场使用证》向隔离场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