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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