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在商标违法案件中,当事人通过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驰名商标保护的,由商标局撤销对涉案商标已作出的认定,并通知报送驰名商标认定请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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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