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条

第十条

当事人依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提出驰名商标保护请求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作出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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