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市场准入管理第九条金融机构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