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市场准入管理

第九条

金融机构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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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