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八章 附 则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2007年8月6日起施行,1990年3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同业拆借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