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为金融机构向同业拆借市场披露信息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信用评级机构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不得再为同业拆借市场提供专业化服务。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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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