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根据履行同业拆借市场监管职责的需要,可以与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谈话,要求其就金融机构执行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定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