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进行同业拆借现场检查的,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监督检查程序的规定。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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