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发现同业拆借异常交易,认为有必要进行同业拆借现场检查的,应报告有管辖权的中国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批准后实施。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