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信息披露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负责同业拆借市场日常监测和市场统计,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报同业拆借市场统计数据,向中国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提供备案系统统计信息,发现同业拆借市场异常情况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省一级分支机构。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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