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同业拆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以下简称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包括: (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 (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拆借备案系统; (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交易系统。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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