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五章 信息披露管理第二十八条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承担向同业拆借市场披露信息的义务。金融机构的董事或法定代表人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