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风险控制第二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临时调整拆借资金限额。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在总行授权的范围内临时调整辖内金融机构的拆借资金限额。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