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风险控制第二十六条金融机构申请调整拆借资金限额,应比照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