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六条

金融机构申请调整拆借资金限额,应比照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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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