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交易和清算

第十八条

交易合同可采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或者采取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书面形式。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