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交易和清算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进行同业拆借交易,应逐笔订立交易合同。交易合同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详细约定同业拆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同业拆借交易双方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同业拆借成交日期; (三)同业拆借交易金额; (四)同业拆借交易期限; (五)同业拆借利率、利率计算规则和利息支付规则; (六)违约责任; (七)中国人民银行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交易和清算
金融机构进行同业拆借交易,应逐笔订立交易合同。交易合同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详细约定同业拆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同业拆借交易双方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同业拆借成交日期; (三)同业拆借交易金额; (四)同业拆借交易期限; (五)同业拆借利率、利率计算规则和利息支付规则; (六)违约责任; (七)中国人民银行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