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交易和清算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进行同业拆借交易,应逐笔订立交易合同。交易合同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详细约定同业拆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同业拆借交易双方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同业拆借成交日期; (三)同业拆借交易金额; (四)同业拆借交易期限; (五)同业拆借利率、利率计算规则和利息支付规则; (六)违约责任; (七)中国人民银行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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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