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市场准入管理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审核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申请的期限,适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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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