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市场准入管理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审核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申请的期限,适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