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电力业务许可证制度实施以前,电力企业进入电力市场的资格,由电力监管机构审查批准。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