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电力业务许可证制度实施以前,电力企业进入电力市场的资格,由电力监管机构审查批准。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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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