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未按照本办法和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的规定披露有关信息的,按照《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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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