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电力市场注册的; (二)未按照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组织电力市场交易的; (三)未按照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电力调度的; (四)未执行电力调度规则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电力市场进行干预的; (六)泄露电力交易内幕信息的。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电力市场注册的; (二)未按照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组织电力市场交易的; (三)未按照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电力调度的; (四)未执行电力调度规则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电力市场进行干预的; (六)泄露电力交易内幕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