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电力监管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电力监管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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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