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电力市场争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

电力市场主体、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对电力监管机构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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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