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电力市场注册管理第二十一条电力市场主体变更注册或者撤销注册,应当按照区域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的规定,向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变更或者撤销注册。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