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电力市场运营规则

第十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制定或者修改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应当充分听取电力市场主体、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相关利益主体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