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第十七条电力监管机构制定或者修改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应当充分听取电力市场主体、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相关利益主体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