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监管对象与内容

第十一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况外,电力监管机构还对供电企业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管: (一)执行配电价格、售电价格的情况; (二)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质量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的情况。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