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供应商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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