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