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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