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