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被投诉人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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