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被投诉人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