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供应商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作出处理决定,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