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章 投诉处理与决定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当面进行质证。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