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投诉处理与决定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当面进行质证。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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