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投诉提起与受理
第十条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三)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四)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五)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六)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七)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投诉提起与受理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三)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四)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五)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六)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七)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