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驾驶资格分为机车系列和自轮运转车辆系列。具体代码及对应的准驾机车车辆类型为:

(一)机车系列:

J1类准驾动车组和内燃、电力机车;

J2类准驾动车组(不含动力集中型电力动车组)和内燃机车;

J3类准驾动车组(不含动力集中型内燃动车组)和电力机车;

J4类准驾动车组(不含动力分散型电力动车组)和内燃、电力机车;

J5类准驾内燃机车;

J6类准驾电力机车;

J7类准驾动力分散型电力动车组;

J8类准驾动力集中型内燃动车组;

J9类准驾动力集中型电力动车组。

(二)自轮运转车辆系列:

L1类准驾大型养路机械和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

L2类准驾大型养路机械;

L3类准驾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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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