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铁路局负责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管理工作。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含北京铁路督察室,下同)负责本辖区内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监督检查工作。
国家铁路局和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国家铁路局负责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管理工作。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含北京铁路督察室,下同)负责本辖区内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监督检查工作。
国家铁路局和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铁路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