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现本单位驾驶人员的驾驶资格许可存在应当被撤销、注销情形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铁路局报告。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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