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驾驶证管理

第二十一条

驾驶证仅限本人持有和使用,企业不得非法扣留驾驶证。驾驶人员执业时,应当携带实体驾驶证,遇执法检查时,应当主动配合驾驶资格查验工作。

查验驾驶资格时,电子驾驶证和实体驾驶证均可以作为验证依据。若实体驾驶证与电子驾驶证信息发生不一致时,以电子驾驶证信息为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