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公告第九条

第二章 生产场所

第九条

厂房和车间建筑物应保持完好,环境整洁,防止虫害的侵入及孳生。生产车间的墙壁、地面、顶棚、门窗等应当符合《审查通则》的相关要求。车间室内的顶棚、顶角还应易于清扫,避免灰尘积聚、结露、长霉或脱落等情形发生。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及其他食品暴露场所的顶棚若为易于藏污纳垢的结构,宜加设平滑易清扫的天花板;若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其室内顶棚应平坦无缝隙。地面应使用无毒、无味、不渗透、耐腐蚀的材料建造,其结构应易于排污和清洗。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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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公告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