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公告第六条

第二章 生产场所

第六条

厂房和车间的种类、布局应当与产品特性、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符合《审查通则》的相关要求,避免交叉污染。生产车间通常包括原辅料预处理、称量配料、热处理、杀菌(灭菌)、干燥、混合(预混料)以及包装(灌装)等车间。企业可以根据产品批准注册的实际生产工艺需求适当调整车间的种类。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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