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公告 / 第四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公告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