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公告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审查通则》的相关要求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及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应当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规定发现不安全食品时的停止生产、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相关要求。

(二)应当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对发现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半成品、成品中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贮存、管理和处置。出厂检验不合格的成品不得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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