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公告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设立产品贮存和运输要求。产品的贮存和运输应符合产品标签所标识的贮存条件。应定期检查库存产品,必要时应有温度记录和(或)湿度记录。经检验后的产品应标识其质量状态。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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