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公告第三十条

第六章 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应当符合《审查通则》的相关要求。采购进口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时,应当查验每批物料随附的合格证明材料以及海关(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准予入境的产品合格证明。进口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附有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中文标签和(或)说明书,并载明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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