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公告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按照批准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按照批准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