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公告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按照批准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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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公告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