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公告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设备设施

第二十一条

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审查通则》的相关要求。质量监控场所工作面的混合照度不宜低于540 lx,加工场所工作面不宜低于220 lx,其他场所不宜低于110 lx,对光敏感的区域除外。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公告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