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公告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公告第十五条第三章 设备设施第十五条与食品直接接触的生产设备和工器具的内壁应采用不与物料反应、不吸附物料的材料,并应光滑、平整、无死角、耐腐蚀且易于清洗。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