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公告 / 第十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公告第十条第二章 生产场所第十条产尘车间(如干燥物料或产品的取样、称量、混合、包装等)应当采取适当的除尘或粉尘收集措施,防止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