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