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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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